延期與退費
【延期與退費說明】
- 完成訂房手續後 若於3天內退房可退回訂金90%
- 完成訂房手續後 若於住房前15天退房可退回訂金50%
- 完成訂房手續後 若於住房前7天退房可退回訂金20%
- 住房前三日(含三日)退房者不得延期且視同放棄退還訂金的權利。
- 如預定住房當天遇颱風.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(以高雄市政府頒布狀況為判定標準)或陸上交通工具停駛時可退回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延後入住。※請務必以電話聯絡為準※
- 若飛機或船隻有行駛而颱風警報已解除或天氣情況仍不佳時,可保留其訂房後入住,但不退訂金,且須於前一日中午12點前提出,逾時訂金視同放棄不得有議。
- 來電告知延期者,保留三個月延期資格(依匯款日計算),過期不另行通知。
- 己辦理延期者,恕無法再辦理退費。
如您需退費,請您來電與客服人員聯絡。